|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等级评定需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安全等级评定的通知》(宜市安字〔2008〕13号)要求,每年10月20日至11月底,在全市煤矿开展一次安全等级评定,在此基础上对煤矿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监管。
安全等级评定涉及到大量资料,为确保评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煤矿安全等级评定需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督促煤矿提前分门别类准备好有关资料,供评定人员进行安全等级评定时检查。
请你们将本通知迅速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煤矿安全等级评定需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在一起)
2、矿长的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复印件;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的安全资格证复印件;机电副矿长的从业资格证(省煤炭行业办颁发)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的从业资格证(省煤炭行业办颁发)、学历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资格证、聘用协议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在一起)
3、乡镇煤矿矿长变动,乡(镇)政府或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下发的批文;国有地方煤矿矿长变动,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发的批文;配备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煤矿下发的文件;设置安全管理、“一通三防”管理、防治水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机构,煤矿下发的文件。(按顺序装订在一起)
4、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顺序装订在一起)
5、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等,以及相应的记录。(制度按顺序装订在一起)
6、矿领导下井带班登记。
7、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8、四大图纸: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9、各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10、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
11、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2、主扇、绞车、主排水泵、排气量6m3以上的固定压风机,以及光学瓦检器、瓦斯断电仪、瓦斯传感器、风表、钢丝绳等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检测检验合格的报告。
13、与就近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复印件。
14、自救器装备台账。
15、其他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采掘工作面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局部通风设计与安全措施,存在串联通风时的安全措施,巷道贯通措施,巷道维修措施,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的专门安全措施,主扇停止运转的停风安全措施等。
1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汇总名单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省煤炭行业办颁发)、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在一起)
17、井下职工汇总名单表,四级培训中心提供的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汇总名单表。
18、采用非正规方法采煤的矿井,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发的批文。
19、改扩建、技术改造矿井的立项核准批文和竣工验收批文。
20、爆破作业说明书。
21、反风操作系统图,反风演习报告。
22、测风台账。
23、瓦斯日报,瓦斯超限和瓦斯积聚的处理记录。
24、安全监控仪器设备的调试、校正、运行、检修、故障记录,安全监控日报(含异常信息的处理记录)。
2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26、有资质的地质勘探部门编制的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报告。
27、矿井水患论证报告、水患情况分析。
28、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记录。
29、绞车运行记录,钢丝绳日检记录。
30、矿井在用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配套电机功率、台数、使用地点、安全标志准用证编号等):主扇、局扇、绞车、提升容器、提升钢丝绳、矿车、水泵、探水钻、空压机、安全监控系统、刮板运输机、风筒、矿灯、井下电话、井下主要电缆、供电设备等。(以上设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安全标志准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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