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办铜鼓县盘石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曾公庙石英石矿、带溪大群、新丰高岭土矿和
三都镇大槽村洋山洞采石场的回复
宜市安监管一字[2006]228号
铜鼓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对铜鼓县盘石矿业和辉钰高岭土公司进行安全评价的请示》收悉。经7月25日我局派员现场分别踏看,三个采矿地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现将回复如下:
一、盘石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曾公庙石英石矿:一是进入矿区公路与省道交岔路口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牌,对省道过往车辆不安全;二是矿区陡坡公路包围二栋农民住房,刚修的矿区公路松泥土,山体剥离在上部,一旦雷雨季节易造成泥石流;三是山体剥离地表土必须运走,采场必须形成正台阶开采;四是矿区未建办公场所和未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盘石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新丰高岭土矿:一是采矿点在上部,下部有部分粮田和两栋村民住房,山体剥离地表土必须运走,以防雷雨季节造成泥石流;二是矿区工业广场剥离地表土坡度较陡,易造成坍塌事故;三是尽管高岭土属露天开采,特别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以免毁坏粮田和影响农民饮水。
三、三都镇大槽村洋山洞采石场:一是开采地点靠近林区公路和小溪,另有供电线路经过,为此必须改道,确保路、水、电畅通;二是在改道中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小溪水质污染,以免影响村民饮水;三是要强化开采现场安全管理,在矿区的林区公路200-300米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牌,爆破时必须设立岗哨,防止发生意外;四是未建立办公场所和未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五是开采前必须与当地林场或山林权属单位签订协议,以免发生纠纷。
综上所述,按《关于新办非煤矿山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通知》(宜市安监管一字[2006]202号)规定要求,请县安监局针对踏看发现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到位并反馈整改情况,企业应准备好相关安全评价资料,以便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初步开采设计和现场安全评价。为此,经研究同意上述三个矿点申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正在办理之中。
特此回复。
二OO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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