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颁证工作统计的通知
宜市安监管一字[2006]231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上级文件和电告要求,按《江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规定,从2005年5月至现在,市、县(市、区)安监局受省局委托颁发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县(市、区)安监局颁证工作统计不规范、不及时,影响省、市上网公告。为此,按省局的限制时间,8月底对已颁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上网公告。现将非煤矿山企业颁证工作统计通知如下:
一、受省局委托县(市、区)安监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矿山数(待发证数,包括粘土机砖、河砂、矿泉水等企业),请统计上报企业名称、负责人(见附表三)。
二、对已颁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请于8月22日前统计上报我局监定一科(见附件表一)。
三、对关闭取缔的非煤矿山企业(包括粘土机砖、河砂、矿泉水等),请统计上报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见附表二)。
各县(市、区)安监局务必按时填报,以便我局汇总上报省局。否则,不仅影响省、市网上公告,而且影响辖区今后领证、颁证工作。
附件:
1、宜春市粘土机砖、河砂和矿泉水企业颁证统计表;
2、宜春市关闭取缔粘土机砖、河砂和矿泉水企业统计表;
3、宜春市粘土机砖、河砂和矿泉水企业申请颁证(待发证)统计表。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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