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上报2006年度矿井瓦斯等级
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复审意见的请示
宜市安监管煤冶字[2006]312号
省煤炭行业办: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规定,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2006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我市173处矿井中实际有170处进行了鉴定,经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和我局复审,认为鉴定报告合格。我局复审意见为:高瓦斯矿井54处,低瓦斯矿井116处。分别为:
1、丰城市70处:高瓦斯矿井17处,低瓦斯矿井53处。
2、高安市45处:高瓦斯矿井30处,低瓦斯矿井15处。
3、袁州区30处:高瓦斯矿井7处,低瓦斯矿井23处。
4、上高县2处:全部为低瓦斯矿井。
5、宜丰县20处:全部为低瓦斯矿井。
6、万载县3处:全部为低瓦斯矿井。
现将这170处矿井的有关鉴定资料随文上报,恳请贵办审批。
二00六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人:冯波 联系电话:0795-35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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