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切实做好恢复生产期间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宜市安监管煤冶字[2006]24号
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全市大部分煤矿将陆续恢复生产。为杜绝恢复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确保恢复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煤矿要认真组织开展恢复生产前的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并作好自查记录。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瓦斯排放和巷道维修等专项安全措施,排放瓦斯时不能检修机电设备。要逐段逐巷逐个垱头检查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情况,并观察有自然发火倾向煤层的气体变化情况,只有在确认井下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没有超标,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和顶板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才能安排工人下井作业。
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恢复生产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督促煤矿充分做好恢复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并落实完善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隐患不排除和安全措施不落实就盲目恢复生产,确保恢复生产期间不出任何问题。要逐个矿井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并造成事故的将按违章指挥论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要认真抓好恢复生产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安意识。春节后新招收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的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允许下井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六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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