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审查批准的煤矿技改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宜市安监管煤冶字[2006]70号
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做好2005年审查批准的煤矿技改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把好安全准入关,提升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在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技改项目施工进度,批复了工期的技改项目,主体工程必须在批复的工期内完工;未批复工期的技改项目,主体工程必须在批复下达后12个月内完工。批复下达后6个月内仍未动工的技改项目,一律撤销其批复,以后如需进行技改,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二、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为:首先煤矿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然后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预验收,最后我局进行竣工验收。我局将于4月份对应按规定完工的技改项目主体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请及时通知有关煤矿做好迎接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主体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前,技改矿井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生产,擅自进行生产性出煤的将依法查处,并不得通过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