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有关煤矿责令停止生产的紧急通知
宜市安监管煤冶字[2006]269号
有关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6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驻矿安监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或技改主体工程已竣工但未经竣工验收的16处煤矿(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暂定为不合格,一律责令停止生产。为切实做好其停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驻矿安监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煤矿,由有关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对技改主体工程已竣工但未经竣工验收的煤矿,我局直接下达执法文书。
二、驻矿安监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煤矿,驻矿安监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到位,经培训考核合格分别取得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后,方可恢复生产;技改主体工程已竣工但未经竣工验收的煤矿,不得进行生产性出煤,主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后,方可投产。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停产矿井的监管力度,对拒不停产、明停暗采的矿井,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停产矿井名单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