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丰城市洛市兴胜煤矿技术改造主体工程
竣工验收的意见
宜市安监管煤冶字[2006]224号
丰城市洛市兴胜煤矿:
应你矿提出的技术改造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我局成立验收组,在丰城市煤炭局预验收的基础上,于2006年5月19日对你矿技术改造主体工程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3、《煤矿安全规程》;
4、《〈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关于丰城市洛市兴胜煤矿等5处矿井技术改造的批复》(宜市安监管煤冶字[2005]191号)。
二、验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井下现场验收、地面核查和查阅有关图纸资料,发现你矿基本能按照宜市安监管煤冶字[2005]191号文批复的方案进行技术改造,各系统(工程)基本符合要求,技改后形成的矿井生产系统基本完善。但验收中发现主体工程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井巷工程:只有现主井装设了行人梯子间,现风井未装设行人梯子间,不具备2个安全出口;原风井(X=3096655,Y=3938572)关闭标准不符合要求。
2、通风系统(工程):主扇投入使用前,未进行性能测定。
3、其他:主体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进行生产性出煤。
三、验收意见
1、同意验收组对你矿主体工程竣工验收评定为基本合格的意见,可以正式投产。
2、对验收中发现的3个方面的问题,务必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3、今后,你矿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防发生各类事故。
附件:丰城市洛市兴胜煤矿技术改造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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