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2008年宜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2008年宜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2008年宜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2008年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8年宜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深入落实“五整顿两关闭”措施,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强化“隐患整治和项目准入”两个重点,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三个结合,实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促使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安监部门监督管理行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事故防范和控制能力及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使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的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许可证换发、安全标准化、建设项目许可等手段积极推进隐患整治工作,依法采取经济处罚、责令停产整改、提请关闭的行政措施,以保证各类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确保事故隐患不回潮、不反弹。针对当前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200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任务为:
(一)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和现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对制度化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和指导,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
(三)督促企业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和化工生产技能培训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从业资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必备的相应专业技能和知识且做到持证上岗。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从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规范入手,发动全单位员工开展查身边隐患、反“三违”活动,使每一位员工培养成处处遵章守纪习惯,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认真组织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试生产(使用)备案工作,提高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全过程安全监管跟踪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跟踪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五)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关。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宣传、组织和督促工作,严格安全条件、规范申报程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提高企业和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同时要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期换证、或者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六)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淘汰落后,取缔非法。继续深入落实“五整顿两关闭”的措施,取缔未经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厂点、家庭作坊,杜绝死灰复燃。按照《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将重点放到提升工艺水平、改造设备、设施上来,尤其是对采用硝化、氯化、磺化、重氮化等危险品的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督促其安装自动监控、安全联锁和报警装置,同时落实事故状态下紧急处理的安全设施、设备及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清理和整顿化工园区和小化工企业;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实施停产或关闭,促进生产工艺落后、设备严重老化的化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促进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逐步进行转产或搬迁。
(七)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确保到2008年底,全市完成1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2009年,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
(八)规范自身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推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自身工作的标准化,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统计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基本素质。
(九)大力推广先进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关于加油(气)站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工程安全验收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07〕259号)要求,对存在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气)站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实现本质安全。做好BF系列无火花快速堵漏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装备能力。积极参与国家安监总局常压新型双层储罐技术研究和应用工作,解决加油站地埋储罐腐蚀、渗漏易引发火灾和环境污染问题。积极配合,大力推进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和燃料生产试点工作。
四、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本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以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企业自查自纠为主,安监部门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企业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
3.组织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涉及硝化、氟化、磺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并消除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4.企业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帐。
要求企业于6月上旬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向当地安监部门上报隐患排查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二)安监部门必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按照国家总局、省局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部署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必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迅速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出部署,要做到层层落实,督促企业尽早认真落实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2.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督查;
3.查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企业,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安全设立、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备案、竣工验收相关手续的,一律停止建设,补办相关手续,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对涉及危险性较大工艺、设备企业开展调查,督促企业加强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引导企业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安全设施。
5.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相关工作制度。
6.对被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的企业,到期且整改完成后,安监部门须对企业进行整改验收。逾期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继续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7.10月底前,各县(市、区)安监局向市局报送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打击非法、行政处罚的阶段性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严密部署,广泛发动。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根据国家和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部署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治理标准,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提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区域划分,逐级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各级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积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方位系统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调动专家和社会中介的技术力量,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将专家技术性检查指导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管效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紧紧抓住本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共性问题的隐患,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四)综合治理,夯实基础
要把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与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和推进安全技术进步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帮助和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着力使每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成为本质安全型企业,促使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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