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宜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宜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宜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安监管二〖2008〗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各地贯彻省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摸清、搞准各地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督查形式、范围和重点
各地要全面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级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面督查。市级组织专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重点督查(祥见附件)。
三、督查内容
(一)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督查的重点内容
1、当地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建立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制定和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及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2、当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赣府厅字[2008]41文件要求,制定下发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和逐项整改销号情况,特别是2007年至2008年3月查出但尚未整改的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3、当地开展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措施;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情况等。
4、当地相关部门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措施与效果。
5、当地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情况。
(二)对企业(单位)督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
(2)企业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
(3)企业开、停车和维、检修,特别是试生产安全管理情况。
(4)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硝化、磺化、重氮化等关键岗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6)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等。
(7)现场检查内容按照安监总协调〔2008〕35号文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
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
1、听取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汇报。
2、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业技术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
1、查阅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和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部署的规划、文件、会议纪要、规章制度等资料。
2、查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有关文件、规程、制度、台帐等资料。
(三)现场督查
1、现场督查要采用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灵活多样的督查方式,务求发现真实情况和带普遍性、带倾向性的问题。
2、现场督查要与安全监管执法相结合。督查组在现场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查出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汇报,并督促制订定时间、定资金、定措施、定人员的“四定”隐患整改计划。
(四)召开座谈会
召开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五)反馈意见
督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督查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要把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5月上旬报市安监局。
(二)深入细致做好督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做到督查中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效。要注意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在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创造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以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
(三)营造督查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对此次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使各地、各单位掌握督查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督查主要内容和要求,自觉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及时曝光,促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及时上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和总结
各地对专项行动督查情况要及时上报,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经营重点单位的督查情况要逐一造册汇总,进行认真总结分析。要对专项督查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经营重点单位的督查情况汇总材料报送市安监局。
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安排
一、人员组成与分工
分二个督查组
第一组:组长 刘华政(市安监局副局长);
组 员:张少文(市安监局科长)
王智华(市安监局科长)
刘春文(省赣兴公司教授级高工)
万 军(宜春花炮检测站高工)
第二组:组长 黄宏华(市安监局主任科员)
组 员:杨 卫(市供销社科长)
欧阳炳生(市安监局主任科员)
卢来秀(省赣兴公司高工)
张树萍(宜春花炮检测站工程师)
第一组负责对万载县、袁州区、市经济开发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第二组负责对万载县、袁州区以外八县(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二、工作任务安排
分三个时段开展督查,第一时段:5月中旬—5月下旬,检查万载县、丰城市、樟树 市、高安市、奉新县、靖安县;第二时段:6月检查袁州区、市经济开发区、铜鼓县、宜丰县、上高县;第三时段:7月对第一、第二阶段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
三、有关要求
1、突出督查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督查丰城市、樟树市、奉新县、袁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单位。要把剧毒、易燃、易爆、易泄漏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督查对象。
2、严厉整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立即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执法文书限期整改,并编号登记造册,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对重特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从严查处,该处罚的要从重处罚,该停的要停产整顿,该扣证的要坚决扣证。隐患整改到位后,必须由企业提出申请,市局组织验收后才能销号,恢复生产。
3、及时做好督查汇报工作。各小组在完成督查工作任务后,于7月20日下午3︰00携带书面材料参加市安监局召开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小结会议,汇报督查工作情况,并予以全市通报。
4、督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在督查期间不得无故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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