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宜阳新区、明月山风景管理局:
依据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06]57号),针对目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碰到的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决定,今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户)申报资料严格按要求把关,按附件1和附件2要求,凡所需资料缺项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经营单位(户)危险化学品换发证申报资料由各县(市、区)安监局初审后统一送市局办证,发证名单必须报送附表3规定的表格(同时带电子表格),无特殊情况不受理个人报送的资料。
三、危险化学品批发单位由市局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核查后,符合要求的方可发证;零售经营户由各县(市、区)安监局到现场核查,农村经营网点由各县(市、区)安监局出具现场评估意见。
附件1:经营许可证新办证资料。
附件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所需资料。
附件3:危险化学品乙类经营许可证发证资料表。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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