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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监局   发布时间:2008-6-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监管二科
           
  
关于印发《宜春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宜春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宜春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94号)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能力,促进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北京奥运会的举行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范围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和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烟花爆竹主产县(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1、对各地督查的重点内容
    (1)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措施。
    (2)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继续开展治理“四超两改” 、“三违”活动,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等情况。
    (3)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督促烟花爆竹原材料经营公司建立和严格执行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情况。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四超两改"问题整治工作,工房危险等级、作业人数、药物定量重新核定工作进展情况等。
    (5)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和延期工作,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点审批工作的情况。
    (6)制定本地烟花爆竹安全行业发展规划的情况。
    (7)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对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开展治理“四超两改”和“三违”活动的落实情况。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房危险等级和定员、定量的核定工作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抽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A2工房是否单人单间单栋,A3工房是否单人单间且每栋不超过2人;是否存在C级工房从事A级危险工序作业或危险工(库)房超员、超量现象;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企业A级工房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工艺布局是否合理,A级工房防火墙是否符合要求,“四防一围”是否完善到位。
    (3)推动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检查烟雾类、摩擦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购买、销售、使用等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抽查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经营违规烟花爆竹产品的现象。
    (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隐患治理经费保障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隐患排治理工作机制与工作制度的情况。
    (5) 现场检查按照安监总协调[2008]35号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进行。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是生产工艺布局是否合理,危险工序交叉、危险和非危险生产区不分的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工厂围墙、危险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药物粉尘大的制(混)药、装药等工房的排水沟和沉淀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散落在操作台和地面的药物粉尘是否及时冲洗清理,防雷、防火、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四超两改”)的现象是否已彻底整改; 是否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天气时,是否按规定落实了停产制度; “一证多厂”或“分包”生产的问题是否已得到整改;是否建立了烟花爆竹产品及药料流向登记制度和氯酸钾购买、使用登记制度并认真执行;按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有关标准的要求,重新核定工房危险等级、定员和定量;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要求,严格控制C级工房的作业人数(28人以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主要是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A级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等现象; 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过多、安全距离不足和超量储存等现象,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和超量储存等现象。
    四、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4月下旬至7月底)
    1、从现在起至4月底,各县(市、区)安监局根据国办发明电22号文件、国家安监总局94号文件和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具体烟花爆竹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市局备案。
    2、从5月初开始至6月底,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各县(市、区)对所辖乡镇的督查必须全覆盖。每个督查组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0天;市安监局将组成由专业技术干部和专家参加的专项督查组(详见附件),对各县(市、区)和重点生产单位进行督查,对所有批发企业进行安全经营考核。在此期间,各地要做好迎接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督查组来宜督查的准备工作。
    3、从7月底至开始,各县(区)安监部门进行总结,并于8月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安监局。
    五、督查方法
    1、听取被督查的地方政府及安监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情况汇报;
    2、查阅被督查的地方政府及安监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图纸、报表台账等资料。
    3、深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集中督查。
    4、 向被督查的地方政府及安监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督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确保奥运会之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明确责任、建立督查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2、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找准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全面督促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百日安全督查真正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3、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生产经营单位墙报、黑板报、广播站、报纸等宣传工具,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专项行动中,积极主动查找整改隐患问题和提合理化建议,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和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市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安排
    一、时间安排
    分二个时段开展督查,第一时段:5月中旬—5月下旬(15天);第二时段:6月上旬—6月下旬(25天)。
    二、人员组成与分工
    分二个督查组
    第一组:组长 刘华政(市安监局副局长);
    组 员:张少文(市安监局科长)
    刘春文(省赣兴公司教授级高工)
    万 军(宜春花炮检测站高工)
    第二组:组长 黄宏华(市安监局主任科员)
    组 员:杨 卫(市供销社科长)
    卢来秀(省赣兴公司高工)
    张树萍(宜春花炮检测站工程师)
    第一组负责对万载县、袁州区、明月山管理局、宜阳新区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第二组负责对万载县、袁州区以外八县(市)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三、有关要求
    1、突出督查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督查万载县株潭、黄茅、潭埠、白良四乡镇和袁州区慈化、寨下、楠木等乡镇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单位。要把烟花、黑火药、亮珠生产单位和原材料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督查对象;三是突出重点环节,烟花爆竹生产单位重点督查A级生产工序隐患排查治理、“四超两改”和违规使用低钾情况,批发单位重点督查仓储安全管理和经营低钾烟花爆竹情况。
    2、严厉整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立即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执法文书限期整改,并编号登记造册,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对重特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从严查处,该处罚的要从重处罚,该停的要停产整顿,该扣证的要坚决扣证。隐患整改到位后,必须由企业提出申请,市局组织验收后才能销号,恢复生产。
    3、及时做好督查汇报工作。各小组在完成督查工作任务后,于6月30日下午3:00携带书面材料参加市安监局召开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小结会议,汇报督查工作情况,并予以全市通报。
    4、督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在督查期间不得无故请假。检查车辆分别由市安监局和市供销社提供。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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