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春市非煤矿山
安全管理“十严禁”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4〕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春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十严禁”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