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