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进一步整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整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