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阶段,大家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防汛度汛,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夯实安全基础、行政许可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遵照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矿山、尾矿库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0〕206号)、《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23号)、《关于开展全省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0〕46号)和省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一号明电精神,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赣安〔2010〕3号)等文件要求,我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展开了非煤矿山、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了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度汛。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2005年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以来,目前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有538家(其中:省级发证的29家[地下矿山25家、露天矿山2家、普查企业2家、生产系统32个、尾矿库7座],本级发证的企业279家,县[市、区]发证的企业230家);当前仍有23家新办企业正在整改待发证,全市通过“年检”、“延期”、“资源整合”等手段,关闭非煤矿山企业157家(其中:省局颁证企业3家,本级颁证企业143家,自采自用采石场11家。)。
二、前阶段所做工作。
(一)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
1、认真落实露天采石场“一面墙”开采专项整治。全市现有小型露天采石场209家,正在停产整改整顿的陡坡“一面墙”开采的有91家,现已分层分台阶开采的有118家(其中:已经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有43家)。为认真贯彻落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迅速展开全市中小型露天采石场“一面墙”专项整治工作。市安监局多次召集露天矿山较多的4个县(市、区)(袁州区、高安市、万载县、上高县)分管领导、业务股长及企业法人专题研究落实露天矿山分台阶开采、中小型露天采石场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并组织全市非煤矿山分管领导,前往上饶市玉山县进行参观考察学习,分析制约露天采石场分层分台阶开采的原因,借鉴兄弟设区市的经验,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宜府办抄字〔2010〕202号)的形式出台降低企业购买民爆物品价格,清理捆绑购买民爆物品的各种不合理税费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安监局制定了采石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整治领导机构,明确了整治工作职责、整治时间进度,提出了整治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措施,采取各种方式、手段,鼓励露天采石场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分台阶开采技术。市局重点对袁州区、高安市、万载县、上高县采石场整治进行挂牌督办,并责令各县(市、区)针对辖区内所有露天采石场从5月27日开始,全面清理整顿“一面墙”陡坡采矿现象,凡确定为“一面墙”陡坡采矿的矿山必须先停止一切生产作业活动,然后由企业请具备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整改设计文本,经市县两级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整改,并限时在10月底前通过整改验收,否则,提请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下力整治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全市25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2家卤水和1家地热水抽取企业)已全部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但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标准、要求比较,还存在差距,各地下矿山企业正在按《规程》的要求实施整改。一是制定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各地将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日程,针对本地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域、对象、主要措施、时间安排和具体目标。我局严格执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的有关规定,计划今年10月底全市地下矿山全部实现机械通风;二是以许可证“年检”、“延期”为契机,加大机械通风整治力度。市局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矿山企业未按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系统通风质量、风速、风量经有关机构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不出具“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征求意见书;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各矿山企业对机械通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各级安监部门开展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对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和通风系统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汛期,要求所有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一律停产,停产期间,只允许每班控制在9人以下检修,保安。截止10月底对逾期机械通风整治不合格的地下矿山企业,一律函告公安部门停供民爆物品,责令矿山停止一切生产作业活动。
3、扎实展开尾矿库专项整治。市政府对尾矿库专项整治十分重视,将其列入建设绿色生态宜春的七个重点整治内容之一。各地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了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县(市、区)都制定了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整治领导机构,明确了职责、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提出了整治工作的重点、方法和措施,督促矿山企业编制专门的尾矿库安全度汛预案,并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把整治责任细化落实到企业和具体人员,确保了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摸清尾矿库基本数据情况。经过反复调查摸底,完成了对全市尾矿库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全市尾矿库(沉沙池、拦沙坝)共有16座,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有9座,在建尾矿库1座;已确定等别的尾矿库有11座(其中:二等库1座、三等库1座、四等库2座、五等库7座);已确定安全度的尾矿库有11座,均为正常库;无证已闭库尾矿库1座(宜春钽铌矿1号尾矿库),但该尾矿库未走闭库程序;非法沉沙池2个(江西平安矿产开发有限公司雅山高岭土矿沉沙池、袁州区新坊乡绍明高岭土矿沉沙池[该沉沙池已停用]);非法拦沙坝3座(靖安县官庄钨矿滚水坝、宜春市嘉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高富岭村高岭土矿拦沙坝、宜春市源生非金属粉体材料有限公司新坊高岭土矿拦沙坝);三是强化对汛期尾矿库的巡查。根据宜春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我局分两组对全市所有尾矿库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没有发现险情。针对个别尾矿库值班人员不足,巡查登记不规范,都下达了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每个尾矿库不少于2人在现场值班,严格巡查制度,认真做好巡查登记工作,责任人必须签字。各县(市、区)安监局汛期每三天必须组织人员到尾矿库现场督查一次。
(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全面开展非煤露天(含采石场)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市共出动3009人次,排查企业532家(次),查出隐患2109项,已整改到位的隐患1225项,限期整改的隐患723项。
2、积极推动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市共出动139人次,排查企业27家(次),查出隐患137项,已整改到位的隐患101项,限期整改的隐患36项。
3、狠抓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市共出动160人次,排查尾矿库42座次,查出隐患95条,已整改到位的隐患80条,限期整改的隐患15条,其中较大隐患2条。
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排查出安全隐患2341项、已整改到位的隐患1406项、限期整改的隐患774项,隐患整改率为60%。市局对辖区内31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145项隐患,按照“四定”要求,建立隐患台账上网挂牌督促企业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地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隐患,已落实了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措施。
(三)有序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1、出台安全标准化政策规范。按照省局要求,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相应制定了本地区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规划、2010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依据《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暂行)》和《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细则(暂行)》,制定了相应的《宜春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暂行)》和《宜春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细则(暂行)》。
2、继续抓好典型示范。4月份各县(市、区)选派1家有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法人,到上高县参加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组织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知识培训,并率先在这些企业中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5月份市局又借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的时机,请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专家讲课,首先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知识实施宣讲培训,并要求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展开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目前已申请启动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的企业有46家,已通过验收达标的企业有1家。
3、在推进标准化工作中,严格落实“三个结合”。在非煤矿山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中严格落实“三个结合”,即: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
4、建立完善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机构。依托市安全生产协会平台,搭建本级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机构,选拔20名历年参加省局以上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组成考评队伍,按照《宜春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细则(暂行)》的要求,落实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验收考核。
(四)推广先进技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在露天采石场中积极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目前,全市采石场已经购进中深孔爆破设备和正在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企业有108家,占51.7%。大力推广使用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工艺,辖区所有采石场矿石二次破碎,已全部采用液压锤二次破碎,矿产品装卸全部实现了机械铲装;二是在江西省宜丰万国矿业有限公司宜丰新庄铜铅锌矿进行帷幕注桨、全尾砂充填、干式排尾技术应用试点。
(五)宣教力度加大,从业人员素质得以提高。本级对非煤矿山企业各类人员的宣教培训频率加大,截止目前,本级已举办非煤矿山各类培训8期,培训720人,县(市、区)组织从业人员培训50期,培训4110人。通过强化全员安全培训,使非煤矿山企业的员工技术素质普遍得到提高,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六)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
1、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是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9〕382号)、《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9〕284号)、《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9〕285号)文件的要求,重新制定修订完善了本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颁证程序和时限,建立完善专家预审和联审会议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办结期限分别在21个、9个工作日内,并及时告知;二是规范许可文书格式,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设施“三同时”申请、受理、审查、补正、告知等许可文书,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格式实施;三是严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在严格落实省局制定的“六个结合、六个不得许可”要求的基础上,对本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准入的标准和要求提出了新的要求。
2、非煤矿山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更加有力。一是安全准入条件严。凡是没有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的建设项目,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矿山企业,办公用房小于60平方米,采石场年生产能力不小于5万吨,其他金属非金属矿山年生产能力不小于3万吨,否则,一律不受理。二是执法力度大。对未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三是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程序到位。非煤矿矿山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安全专篇)审查、试生产(运行)期间安全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现场复核、申请材料审查各环节的审批程序到位。
三、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1、明确责任,加强监管。一是要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其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各级安监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尾矿库,特别是危及居民、学校、公共活动场所以及重点设施安全的非煤矿山、尾矿库,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立即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非煤矿山、尾矿库不发生事故,确保尾矿库下游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二是对已关闭处置或已废弃的非煤矿山、尾矿库,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由政府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三是对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在用尾矿库,责令其按照有关规定,限期申办;四是对非法生产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含延期审查不合格的非煤矿山、尾矿库),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2、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要以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大检查为契机,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加强对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非煤矿山、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和杜绝同类事故发生;要着力研究探索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规律,抓紧解决深层次问题,建立和落实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打击非法,严厉处罚。各地政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非煤矿山、尾矿库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击非法违法非煤矿山、尾矿库。凡确定为非法违法的非煤矿山、尾矿库要依法及时实施取缔、关闭;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尾矿库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关闭不到位或拖延关闭的,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非法违法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关闭工作取得实效;凡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应依法给予关闭,同时加大经济处罚力度。
4、强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一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继续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的专项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尾矿库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和灾害预防措施,重点防范透水、淹矿、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坝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二是企业积极展开自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展开隐患自查,排查重点: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露天采石场作业面危石是否清理干净、开采面是否存在滑坡体、边坡及台阶是否符合规定;机械通风、中深孔爆破和机械产装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是否经过有关部门“三同时”审查验收;针对查处的问题,企业均及时整改,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三是开展集中督查。以落实汛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为契机,抽调各地力量,组成检查组,领导亲自带队,统筹安排,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针对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隐患排查是否登记建档,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及防范措施,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是否按规定进行上报。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均立即严肃查处;凡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都立即责令整改,对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和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拒不进行停产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并严肃追究企业领导的责任。四是露天采石场强力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迫使其分层分台阶开采。市政府采取各种手段,出台规范性文件,降低民爆物品的销售价格,清理整顿针对露天采石场使用民爆物品捆绑收费的现象,帮助露天采石企业清除发展中的各种瓶颈,鼓励露天采石场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分层分台阶开采。全市已实现分层分台阶开采的露天采石场有118家,(其中:已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有43家),大大改善了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条件。
虽然,各级、各单位对非煤矿山、尾矿库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基础差、事故隐患多、安全欠账多的现状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事故苗头仍然存在。上半年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虽然仅宜丰县同安乡鹅颈瓷矿(非法附井)2010年4月24日下午16时10分上报发生井下透水亡1人事故,但事故举报(瞒报)的现象时有发生,说明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形势并不乐观,仍存在事故苗头。二是违法违规生产现象比较严重。一些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法盗采、违规操作,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其中:宜丰县同安乡鹅颈瓷矿附井发生的井下透水亡人事故,就是典型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现象。三是有的地方安全监管执法不到位。比如地下矿山仍然存在独眼井生产,机械通风不到位,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尾矿库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仍在非法运营,特别是一些新申颁非煤矿山,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非法生产,致使安全隐患增大、危险源增多,埋下了大量事故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的企业安全基础工作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以包代管、以采代探现象严重,潜伏着不少事故隐患。对此,我们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增强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下决心,花力气,切实履行好职责,努力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四、下步工作部署。
各级要切实筑牢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围绕五个方面积极展开工作,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趋向好转。1、以强基固本为目标,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一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露天矿山(采石场)不少于3人,其中:矿山作业现场带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矿山每班必须确保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二要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非煤矿山企业都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各级要花大力气从源头抓好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对象张冠李戴,冒名顶替的现象,从本质上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确实使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三要强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配备地质测量、采掘施工等专业技术人员;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要配备采掘施工专业技术人员。从本质上解决目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的问题。2、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推动非煤矿山治理行动。一要建立健全、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二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三要强化隐患排查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隐患识别能力和治理效果。四要集中力量开展好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把防透水、防坠罐跑车等 “七防”工作落实到位。五要依托检测检验机构的力量,帮助矿山企业发现矿用设备、作业边坡、职业危害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指导矿山有针对性地加以治理,从本质上夯实矿山安全基础。3、以点带面,全面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一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在全面摸清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全市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研究修订符合各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各年度工作具体目标。各县(市、区)均要选择本辖区内1家有条件的企业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各地所报试点企业为:袁州区彬江镇锦绣采石场,江西赣中钨业有限公司,江西新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石料场,万载县和益采石场第一矿区,宜丰万国矿业有限公司新庄铜铅锌矿,奉新县上富萤石矿,铜鼓县三都镇大槽洋山洞采石场,江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二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工作方向上要把重点放在促进中小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上;在工作方法上要把重点放在率先引导规模大、管理强的矿山企业达到相应标准化水平上;在工作实施上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上。4、规范许可,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一要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关。对于新、改、扩建项目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不得欠新帐;二要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源头关。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可研、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安全验收评价、现状评价、检测检验等各环节工作;三要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关。要加强许可信息公开透明、监管信息共享可用。10月份省局将对受委托的颁证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情况检查,届时,市县两级都要做好迎检准备。
5、以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为重点,推动非煤矿山执法行动。一是各级非煤矿山系统要认真落实国土局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矿山资源整合方案,扎实推进矿山资源整合工作;二是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矿山,严厉打击无证、一证多井、年检、延期审查不合格等矿山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三是要采取一切手段,确保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157座(其中:省局颁证企业3座,本级颁证企业143座,自采自用采石场11座。)取缔、关闭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