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
宜春市嘉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高富岭高岭土矿、袁州区新坊绍明高岭土矿、袁州区新坊乡银子岭原生高岭土公司、袁州区江西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春市雅山高岭土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矿业有限公司、袁州区东源选矿厂枫树下铁矿
|
1、宜春市嘉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高富岭高岭土矿、袁州区新坊绍明高岭土矿、袁州区新坊乡银子岭原生高岭土公司3家矿山至今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停止一切非法采矿活动;2、宜春市嘉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高富岭高岭土矿、袁州区新坊绍明高岭土矿、袁州区新坊乡银子岭原生高岭土公司、袁州区江西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春市雅山高岭土有限公司(含2个矿区)、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矿业有限公司(含2个矿区)、袁州区东源选矿厂枫树下铁矿7家矿山均设有选矿系统,且均有自己设置的非法尾矿库;3、宜春市嘉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高富岭高岭土矿、袁州区新坊乡银子岭原生高岭土公司2家矿山的尾砂目前已堆置30—50米高,特别是宜春市嘉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高富岭高岭土矿的尾砂库落差有近百米,且下游有居民区,尾矿库又属于危库,隐患十分严重。
要求:1、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尾矿库必须立即停止一切非法生产或非法运营活动;2、有险情的尾矿库属地安监部门要立即提请属地各级政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
1、第1项要立即整改;
2、第2项限期2008年6月30日前必须启动建库的选址和设计程序,否则所有企业必须停止一切生产活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监部门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第3项限期2008年6月20日前整改到位。
|
江
鑫
汪
韶
林
施
瑞
平
黎
宜
萍
肖
宇
青
彭
军
|
习
东
卫
|
吴
兆
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