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日,宜春市安监支队现场检查时,高城明远花炮厂存在改变工房用途(插引后中转改为引线库)、固引车间引饼严重超量等情况,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技术规程》以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条,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罚款壹万整,因逾期交纳滞纳金壹万元整,共计贰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