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强制措施决定书
(宜市)安监管强措字〔2010〕第(11)号
上高县塔下长山村黄后明采石场 :
我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现场)存在下列问题: 1、经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山作业现场凿岩工作业顶部存在大块的松石和浮石等重大安全隐患;2、该矿山凿岩工冒险作业,有令不禁;3、该矿山未执行市政府非煤矿山“一面墙”专项整治停产的要求;4、该矿山矿内装载机、挖掘机司机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1、暂扣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立即停止一切生产作业活动,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3、企业要尽快编制整改方案,并委托县安监局审查批准后,方可恢复整改;4、请该企业法人于2010年6月7日前到设区市安监局接受经济处罚。
二○一○年六月五日 |